很多人都认为虚开发票,应该就是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这种想法不能说完全错误,但虚开发票的定义要更广泛得多。具体什么算做虚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又会有怎样的风险?想必都只是略知一二吧,那么就赶紧带着这些问题随小编一同看看吧!
胆儿真肥,还敢虚开发票,后果承担得起吗?
发票具体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因此虚开发票既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行为,也包括虚开普通发票用于虚列成本减少盈利,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怎么解读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举几个例子:明明卖了2斤橙子,但是发票只开了1斤,就是虚开。明明卖了3斤香蕉给小明,但是发票开给了小红,这也是虚开。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也很容易理解。举个简单例子:王老板的公司明明没有实际交易情况,却让兄弟公司开具发票。那王老板及他的兄弟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一条把中间人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举个例子,赚取中介手续费的职业。比如,那些职业代开发票的票贩子。
胆儿真肥,还敢虚开发票,后果承担得起吗?
你知道吗?虚开发票后果很严重!
真实案例一:
据中新网报道,大渡口区某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张某在半年内为逃避税款,联系他人为其陆续6次虚开32张发票金额750余万元,并提供给某工程公司结算货款,偷逃税款220702.43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发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真实案例二:
据大渝网报道,重庆市梁平县黄某在忠县承包了一个医药公司的中药材业务,在未与某中药材有限公司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10000余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抵扣国家税款50000余元。忠县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胆儿真肥,还敢虚开发票,后果承担得起吗?
是不是觉得偷鸡不成倒蚀把米呢?企业一定要在每一次交易的当下就将发票整理清楚,以前补发票、买发票可能还真能蒙混过去,但是现在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系统将这些数据尽收眼底,咱这点数据量都不够它打牙祭的。此外,税控系统还加入商品编码,相当于给每个公司建立了一个电子底账,随时抓取数据,进行比对。一旦出现偏差,就会自动预警,提醒评估员查你前三年的账。如此一来,你还敢虚开发票或是到处买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