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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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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检所需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及劳务人员名册(有劳务协议单位);

  4、〈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分支机构)。

二、备检资料

  1、“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

  2、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XX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4、《XX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和《XX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招用流动人员);

  5、《就业许可凭证》(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

  6、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7、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保);

  8、退休证或身分证(聘用退休人员);

  9、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10、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批表(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

  11、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如是残疾职员);

  12、《劳动力中介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

  13、《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


  社保年检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我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需说明的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2、用人单位自查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

  3、政府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退回所有资料。

  4、审查通过,年审合格,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